9月21日,泉州市人社局、财政局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印发鼓励招工引才十条工作措施的通知》。
泉州推出十项优待
让产业工人招得来、用得好、留得住
来看看具体有哪些措施吧
招得来
深化校企合作对接
对与我市企业(在我市注册、生产经营)签订校企合作协议,为企业成批(40人及以上)输送毕业生(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大中专院校(含技校),给予每输送1人500元的奖励补贴。
人才与企业进行对接
鼓励各类企业赴外地招工引才
对参加由市、县两级政府部门或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组织企业赴省外、市外省内其他地区招聘活动或企业自行组织到省外、市外省内其它地区举行参加招聘活动并经当地人社局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的,分别给予每家企业5000元、2000元的一次性劳务补助(每家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次)。
老员工引新员工奖励补贴
我市企业员工从泉州地区以外(不含各县、市、区间流动)介绍新引进熟练工(接收企业认定)、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满1个月、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1个月以上的,按照每引进1名奖励500元的标准给予老员工引工奖励补贴(劳务补助)。
鼓励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企业招工引才
对为我市企业引进取得大中专院校学历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劳动力,或熟练工(由接收企业认定),初次在我市企业稳定就业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每引进1人1000元的奖励补贴。
对熟练工、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等到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的,各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在10天内免费主动推送3次以上就业岗位信息。
台湾人才之家(吴宗宝 摄)
支持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台湾人才(团队)
支持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台湾人才(团队),被认定为泉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的,按照资助等级由高到低分别给予台湾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次性奖励。引进具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力的高层次人才团队的,可根据实际采取“一事一议”追加奖励。
用得好
引导企业提高工资待遇
进一步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三项指导制度,定期调高指导线,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合理提高工资水平和福利待遇,改善员工生产生活条件,增强吸引力。
手工艺现场创作技能竞赛(吴宗宝 摄)
鼓励优秀产业工人考取职业资格或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评价
支持全市100家规上企业开展人才自主评价试点,并进一步拓展至其他规上企业、有条件有特色的中小企业,从产业工人中发现、评价、使用优秀技术工人和技能人才。探索创新贯通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发展通道,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申报职称评审,分别比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对待。
留得住
在泉“零门槛”落户
对在我市创业、在我市各类企业(国有、民营、港澳台资、合资、外资等各类企业)就业的人员,实行“举家均可迁移”落户政策,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均可申请迁入就业地(创业地)。
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对来泉就业创业满1年的,统筹保障其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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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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