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大学毕业生来南安就业创业,努力营造广纳良才、尊贤重才的良好环境,解决大学生住房问题,现结合南安市实际,制定实施大学生购房和租房补贴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申请对象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毕业生,或取得技师等级证书的技师学院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海外全日制高校毕业生);
(二)2017年7月1日后毕业,且毕业三年内;
(三)在南安市各类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或在南安市自主创业(用人单位已提供住房或已享受提租补贴待遇的除外),且在南安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
(四)户籍在南安或外县市区来南安落户,本人及配偶、双方父母、子女在南安无自有住房(含在南安名下的自建房、商品房及其他依合同尚未交付的房屋)。在南安拥有自有住房,但与用人单位跨区域或跨乡镇的(不含市区溪美、柳城、美林三个街道之间),可申请租房补贴。
(五)本人未在南安市区域内租住公租房、廉租房;
(六)无犯罪记录且未被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
二、购房补贴
(一)取得学士学位的毕业生每人1万元,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毕业生每人2万元。
(二)本人或配偶在南安购买商品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申请购房补助。
(三)毕业前2年内至申请购房补助前在南安市有住房产权转移行为的,不得申请购房补助。
(四)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限补一户一套,其所购商品住房5年内不得转让,不满5年转让的,应按服务年限的比例缴还购房款。应缴还的金额=已发放的购房补助-(购房补贴总额÷60个月)×在南安实际服务月数。
三、租房补贴
对大学生已付租房费用进行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300元,实际租金不足300元的按实补助,每次申请补助不超过12个月,自首次申请起累计不超过36个月。
四、申请审批程序
大学生购房、租房补贴由用人单位负责代为办理。用人单位每年3月底前或9月底前到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南安市江北大道人力资源大厦四层)集中申请。申报材料:
1. 《南安市大学生购房补贴申请表》或《南安市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2. 《大学生购房补贴申报汇总表》或《大学生租房补贴申报汇总表》纸质及电子文档;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南安各类企业工作或在南安自主创业的须提供);
4.用人单位与大学生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购房补贴的提供购房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6.大学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须提供中国留学生认证中心学历、学位证明);
7.社会保险缴交证明、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受理后,汇总送市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审核,于次月在南安相关人才网站、“南安人才视觉”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
五、租房补贴停止发放的情形
1.已享受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安居保障政策;
2.享受租房补贴期间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劳动合同关系或社会保险关系单位发生变化(在南安市域内流动不受影响);
3.创业行为中止;
4.刑事犯罪或被纳入征信系统“黑名单”。
六、其他
1.市人社局将不定时抽查,经查实未如实申报的,追回申请人本人所有已发放租房补贴并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同时一年内不再受理其所在用人单位的大学生租房补贴申请;
2.大学生购房、租房补贴由市人才工作专项资金列支;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4.本办法的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南安市委组织部、南安市人社局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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