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待遇,营造良好的人才服务环境,打造人才“梦想港湾、事业港湾、生活港湾”,根据《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中共南安市委 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南安市人才“港湾计划”的实施意见》(南委发〔2017〕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职在我市工作,经认定的第一至第五层次泉州市高层次人才子女;经认定的第一至第六层次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
二、政策待遇
(一)子女入学照顾
1. 经认定的第一至第五层次泉州高层次人才子女就学政策按照《中共泉州市委 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港湾计划”的若干意见》(泉委发〔2017〕6号)、《泉州市高层次人才认定和引进高层次人才团队评审规定(试行)》(泉政文〔2017〕53号)、《泉州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生活待遇暂行规定》(泉委人才〔2017〕13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1)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第一、二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泉州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三、四层次人才,可安排其子女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第五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工作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妥善安排到条件较好的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2)高中教育阶段。申请转入泉州市高中学校,第一层次子女可按本人意愿,在全市范围内选择公办学校就读。第二至第五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其中,第二层次人才子女,在泉州市范围内公办学校自主选择;第三、四层次人才子女,可以申请到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县(市、区)属公办学校就读。
2. 未被认定为泉州高层次人才的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以下政策给予照顾就学:
(1)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在我市公办幼儿园、小学、初中就读,享受以下政策照顾:
①享受A级待遇(积分总分≥8000分的,下同)、B级待遇(4000分≤积分总分<8000分的,下同)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可按个人意愿选择在我市范围内的优质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②享受C级待遇(2000分≤积分总分<4000分的,下同)、D级待遇(1000分≤积分总分<2000分的,下同)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乡镇(街道)优质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③享受E级待遇(750分≤积分总分<1000分的,下同)、F级待遇(300分≤积分总分<750分的,下同)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由市教育局妥善安排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附近条件较好的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
(2)高中教育阶段。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转入我市高中阶段学校就读,享受以下政策照顾:
①享受A级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按本人意愿选择我市公办学校就读。
②享受B级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按本人意愿选择我市同级别公办学校就读。
③享受C、D、E、F级待遇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按照“同级互转”的原则,由市教育局负责统筹安排到人才居住地或工作单位所在地附近市直公办学校就读。
3. 中考中招加分。高层次人才子女参加中考、中招,按泉州市教育局文件规定进行加分照顾。
4. 高层次人才非本市户籍子女在本市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所在学校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参加高考、会考、中考等招生考试按照福建省、泉州市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办理程序
(一)申报程序
1. 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或转入我市公办幼儿园、中小学校就读的办理流程如下:
(1)人才(家长)填写《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一式3份),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向人才所在工作单位申报;
(2)人才所在工作单位负责汇总审核,申报幼儿园、小学学段的于每年7月1日前,申报初中、高中学段的于每年6月1日前报送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南安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初审合格后向市教育局相关科室申报(其中:小学、幼儿园学段向市教育局初幼教科申报,申报截止时间:每年7月10日前;初中、高中学段向市教育局中教科申报,申报截止时间:每年6月10日前);
(3)市教育局将申报情况进行汇总,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
(4)市教育局协调安排具体学校并通知申请人办理入学手续。
2. 已在我市就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申请中招加分的,应严格对照当年度《泉州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和时间界限进行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办理流程如下:
(1)人才(家长)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正反面打印,一式3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实盖章后,在规定办理加分手续的时限内向就读学校申报;
(2)学校应将照顾录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3天无异议后按“照顾录取考生名单”的要求初审、造册、审核并加盖公章,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市教育局招生办。
(二)申报材料
1. 申请入(转)学需提供材料:
(1)《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表式见附件)一式3份;
(2)身份证、户口簿(或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果父母和子女户口分设的,应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薄)的复印件各一式2份;
(3)居住地证明(房产证、居住证或租赁合同复印件)一式2份。
(4)已就学的人才子女需由原就读学校出具从全国学籍系统下载打印的学生明细表(加盖学校公章)。
2. 申请中考中招加分需提供材料:
(1)《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一式3份;
(2)身份证、户口簿(或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证件。如果父母和子女户口分设的,应同时提供子女户口薄)的复印件各一式2份;
3. 以上申报材料复印件统一用A4纸复印,报送前须按序整理并经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审核并盖章。向市就业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务中心(市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和教育局申报时须提供材料的原件,以便审核。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闽教基〔2016〕44号)要求,转学手续一般在学期结束前或新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起始年级上学期以及毕业年级下学期一般不办理转学手续。
(二)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和高层次人才要严格按照规定如实申报,如果发现弄虚作假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从发现之年起,取消该人才享受本政策待遇的资格,3年内不受理该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全部人才享受本政策的申请,并依法追究人才所在工作单位和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三)高层次人才未能履行劳动合同(协议)的,由人才所在工作单位提出意见,及时上报市委人才办查核。经查核属实的,终止其享受的相关待遇。
(四)《南安市高层次人才子女入(转)学申请表》或《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表格可到“南安智酷”平台(http://www.nananzk.com)下载。
(五)高层次人才申报子女就学,应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时间界限申报,若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视同自愿放弃权利。
五、其他
(一)本办法由市委组织部协调和监督实施,人才条件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南安市市人社局承担,人才子女就学政策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南安市教育局承担。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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